{{ $t('FEZ002') }} 資訊組|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214號函辦 理。
二、為使國中小學教師引導學生使用AI工具進行評量及作業, 能有依循之原則,教育部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作為各國民 中小學教師使用,引導教師正確運用AI工具進行相關教學 作業。請貴校透過相關會議及研習活動,提升學校教師運 用AI 工具設計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之知能。
三、檢附「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 慧注意事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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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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