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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技藝教育辦法修正]臺北市辦理合作式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注意事項

{{ $t('FEZ001') }} 王金泉

{{ $t('FEZ002') }} 資料組長|

主旨:

檢送修正「臺北市辦理合作式國中課程注意事項」、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部112年11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55940A號令 修正「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部分條文,爰本局配 合修正「臺北市辦理合作式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注意事 項」,自函頒日生效。

二、本案業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 系統流水號1130500J0007,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 詢系統。

三、檢附旨揭注意事項、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3-11|

{{ $t('FEZ005') }}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