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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入境檢疫]重申入境時請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

{{ $t('FEZ002') }} 衛生組|

  1.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月16日北市教體字第1133032397號函公告。
  2.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宣導:隨近期跨境移動人潮回歸,又逢農曆春節連假將屆,預期旅客違規輸入案件又將增加,爰重申入境時請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轉知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倘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3. 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可至該署非洲豬瘟資訊專區(網址)下載使用。「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可至(網址)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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