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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法規修訂]修訂「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

{{ $t('FEZ002') }} 衛生組|

  1.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0月12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87943號函暨教育部112年10月3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3704A號令公告。
  2. 第三點「研習單位」之修正處為(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更改為「環境部」;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
  3. 若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黃小姐(電話:02-7712-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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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0-16|

{{ $t('FEZ005') }}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