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12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122359號函續 辦。
二、教育部110年10月12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122359號函示,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符合相當於CEFR語言參考架 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自111年2月1日起 不再適用。
三、經本局召開專家學者會議,針對教育部104年訂立英語能力 參照表標準做逐一討論,訂定本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 教師英語能力符合相當於CEFR語言參考架構B2與B1級之各 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如附件)。
四、本表另公告於局網周知(公告資訊/最新消息/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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