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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辦法廢止]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 $t('FEZ002') }} 學務處|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下稱本辦法)原依少
年事件處理法第86條第4項規定,由內政部會同法務部、教
育部定之。嗣因少年事件處理法於108年6月19日修正第86
條第4項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訂定「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
導辦法」,本辦法之訂定依據業已刪除,致失所附麗,且
本辦法之規定,業已增訂至「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
法」,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廢止本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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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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