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04年29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48640號函辦 理。
二、為提升本市中小學校長法學素養,培育熟稔教育相關法制 作業及實務運作之人才,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研習對象:本市之中小學校長及候用校長。
四、研習場次主題及時間:110年11月4日(星期四)。
(一)場次一:
1、08:45-09:00 報到及開幕致詞
2、09:00-10:30 新教師法及相關子法規範重點介紹
3、10:40-12:10 教師爭訟事件─審議錯誤態樣之解析
(二)場次二:
1、12:55-13:10 報到及開幕致詞
2、13:10-14:40 校事會議之功能、調查小組指派、調查工作與調查報告撰寫實務
3、14:50-16:20 不適任教師處理及審議程序─兼談專審 會之功能、學校與專審會之分工
五、研習地點: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一樓視聽教室。
六、研習議程:如附件。
七、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0年10月25日止,敬請至「臺北市教 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index/DefBod. aspx」報名(場次一及場次二分開報名)。因場地有限, 各依報名順序錄取前50名為限,參與者將核予研習時數。
八、注意事項:
(一)場次一敬備午餐。
(二)為響應環保,敬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三)因本校停車空間有限,敬請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與會。
(四)本案係教育部委託辦理,敬請給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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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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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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