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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防疫裁罰]修正COVID-19 第二級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 $t('FEZ002') }} 衛生組|

一、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9日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級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

二、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衛生福利部修正旨揭公告規定。

三、本次公告通案性原則維持不變,惟配合交通部放寬旅行業相關管制作為,修正國內旅行團組團人數上限及遊覽車須採間隔座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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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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