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896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基於回歸「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暑假60天之規定及給予學校開學前較充分的清潔及消毒準備時
間,110學度第1學期開學日調整至110年9月1日(星期三);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維持111年2月11日(星期五):
(一)第1學期開學日:110年9月1日(星期三)。
(二)第2學期開學日:111年2月11日(星期五)。
三、另代理教師聘期應早於開學日一定期間,俾有合理的備課期間,以提升教學品質,本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未兼任行
政職務之代理教師以當學年度8月起聘、翌年7月迄聘為原則,聘期以 11 個月為上限。第二學期聘任者,學校得視
校務需要自開學前一週起聘;代理原因係跨學年度者,學校得視校務需要自開學前兩週起聘;惟開學日後到職者,
自實際到職日起聘。請各校依規定妥適處理代理教師聘期,以維護其權益。
四、如有調整行事曆之需求,請專案函報本局另案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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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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