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6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76921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致各級學校停課,影響認證教師參與研習、公開觀授課、申請及繳交認證資料之期程,為顧及認
證教師之權益,教育部延長「107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及「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認證研習時數檢核
期限1年,調整後各年度認證申請年限如附件。
三、惟原109學年度認證收件期程(原訂1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不予更動,倘認證教師不及於前述期程送件,得於110
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之增辦審查作業期程送交認證審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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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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