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
大同區「六藝廣場」(位置:大龍街及哈密街交叉口,臨大
龍國民小學圍牆)自110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
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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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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