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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制服規定]有關學生服裝儀容相關規定及原則

{{ $t('FEZ002') }} 生教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52170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頒
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
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及「國民小學訂
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其中均明確提及:「學校對
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
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
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
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
省。」
三、教育部接獲學生陳情,發現部分學校透過其他名義,利用
「繞道處罰」的方式管理服儀不符規定的學生。表面上已
按上開規定執行,要求不符規定的同學完成書面自省、靜
坐反省等正向管教措施。惟實際上卻於上開服儀規定以外
的獎懲辦法或愛校服務辦法裡面明訂,如果累積幾次靜坐
未到或累積幾次書面反省未交,就仍會被記警告或愛校服
務;如此「轉彎處分」的方式顯然和立法意旨不符。
四、請檢視依上開規定之立法意旨,不得以繞
道、間接方式對學生進行不當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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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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