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21條及第22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585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5850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王小姐,電話:(02)7736-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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