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依據北市教國字第1133036750號函說明:基於本土語文學習之持續性,考量多數學生均維持原選習之語別,且延續性學習有利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並加深學生對語言學習之興趣,以原選習語別為原則,倘修習該語別一年以上之舊生,因配合家長(家庭)母語轉換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有轉換選習語別時,請於114年5月16日(五)前向教務處教學組(分機612)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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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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