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2月21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145號函辦理。
二、依來函說明二,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從業人員參與客語能認,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納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象,並追溯至113年起適用。
三、請轉知轄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倘有說明二之適用對象,於113年度有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得於114年9月30日前,由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檢具「補助經費領請領清冊」及收據,逕向客家委員會提出報名費追溯補助申請。相關申請方式詳見旨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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