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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遴選簡章]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輔導群113輔導員

{{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27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66480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說明如下
(一)輔導員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遴選資格:以現職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之正式合格教師為優先,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具藝術專長並具有5年以上之實際藝術才能班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教學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2、具有中央或地方藝術領域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3、其他特殊資歷或條件者,具有證明文件。
(三)遴選類別及名額
1、音樂類:任教國中或國小2名。
2、美術類:任教國中或國小1名。
3、舞蹈類:任教高中或國中2名。
(四)申請方式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12日(星期五)止,收件請親送報名資料或郵寄至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工作計畫辦公室(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師大路31號)。
2、申請教師經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後續甄選事宜。
3、資料不齊者得於113年7月16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完成補件。
三、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賴助理、李助理、鄭助理,電話:02-7749-3276。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遴選簡章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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