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一、本局學前教育科112學年度甄選計1名支援教師,以全時段 公假方式至本局支援學前教育相關業務,聘期計1學年,自 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教師相關待遇、福利仍占原服務學校教師編制,其上下 班、差假、加班及交通費比照本局相關規定辦理;學校得 依規定聘用代理教師代理其所遺課務,所需經費由本局另 案核撥,於本局經費撥付前,先行於學校相關預算經費勻 支;支援期間接續原服務學校年資,據以辦理休假,並得 比照學校兼任行政教師,支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休假補助 費及未休假加班費,其相關費用由學校人事費項下支給。
三、支援期間接續原服務學校年資,據以辦理休假,並得比照 學校兼任行政教師,支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休假補助費及 未休假加班費,其相關費用由學校人事費項下支給。
四、前揭人員參加本市各級學校候用校長,候用主任或其他教 育人員遴選、遷調時,比照學校兼任行政教師採計積分; 其原任主任職務(或已取得主任候用資格者),積分比照 主任核計,其餘人員積分比照組長採計,而其職務資歷仍 比照教師認定。
五、請有意願參與行政訓練之教師,於112年7月24日(星期 一)前聯繫本局學前教育科林岳璋專員,聯絡電話:2720- 8889/1999轉1417。
六、檢附甄選簡章及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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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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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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