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有關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語文競賽複賽,增額資格請新生家長詳閱說明:
1.前一學年度曾獲市(縣)賽(不限本市,他縣市亦可)該組該語言該項目第1至6名,本學年度得以該獎項(以1次為限)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該語言該項目複賽,國語動態項目(演說及朗讀)進入複賽「第1階段」,而國語靜態項目(寫字、作文及字音字形)及本土語文所有項目則進入單一階段複賽。
2.前一學年度曾獲得全國賽該組該語言該項目特優,本學年度就讀國中7年級或高中10年級時,得以該獎項(以1次為限)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該語言該項目複賽「第2階段」(國語靜態項目及本土語文所有項目均為單一階段複賽)。
3.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組、跨語言、跨項目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如有符合資格之本校新生,請於112年7月14日(五)中午前,聯繫教學組(分機612)
並於7月17日(一)上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獎狀,同意書)交至本校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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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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