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一、依據本局111年5月7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50371號新修訂臺 北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Covid-19新變種病毒停課指引 辦理。
二、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5月8日起實施新制,以校 內「確診個案」為核心,取消學校匡列疫調、居家隔離、 全校停止實體課程、新增自主應變對象,以及自111年5月 17日起實施打滿3劑新冠肺炎疫苗之居隔者「0+7」等規 定,調整「臺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 類 教學模式暨教師差假與課務處理原則」(如附件)。
三、各校因應疫情啟動「自主應變」及停止實體課程期間,應 採行多元彈性教學模式,包含「遠距線上教學」、「線上 學習專班」、「實體、直播線上彈性教學」、「線上非同步課程」等,並視需求安排協同教學(合作教師)。協同教 師(合作教師)鐘點費每節課國小320元、國中360 元、高中 400元,應核實發放並由學校預算代課鐘點費項下支應。
四、教職員工如為確診者、因身為同住家人而被衛生單位匡列 為「密切接觸者」或照顧確診子女或生活無法自理者,必 須檢具衛生單位開立之居家隔離通知書(正式文件可後補) 辦理請假,並落實「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或為自主應 變對象,停止實體課程或辦公。以上對象均以不到校為原 則,惟教職員工如仍可採線上教學或居家辦公時,則無須 請假,且學校可視教學需求安排協同教師(合作教師)含級 務。其課務安排及辦公方式如下:
(一)確診者:公假、公付派代;確診者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 達7天,無須採檢直接解隔,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教職員工可以返校正常上班上課。
(二)居家隔離者:於居隔期間如身體不適無法授課時可請防 疫隔離假,課務、級務公付派代,另於自主防疫期間如 身體不適可請自主防疫假,課務、級務公付派代;自主 防疫期間教師兼行政及職員工則由校長視校務或防疫需 求決定是否到校(如到校者須全程配戴口罩,用餐須有獨 立空間)。
(三)自主應變對象:教職員工暫停實體課程或自主應變(實 施防疫假)期間,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 學,可請「防疫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公付派代。
(四)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0-12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 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暫停實體課程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者,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 「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自 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 顧暫停實體課程、實施防疫假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 校公付派代,惟若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五、本次修訂之本市各級學校處理原則自發文日起開始實施不 回溯。
六、本案諮詢聯繫窗口: (五)教師課務安排請洽本局各學層承辦科室:
1、國小教育科:分機1251;
2、中等教育科:分機6365;
(六)教職員工差假問題請洽人事室:分機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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