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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入境規定]

{{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據外交部111年3月25日外授領二字第1116800203號函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45013號函辦理。

二、查「邊境嚴管」期間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類別 之外籍教育人員,須先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簽證)持憑登機,並於抵達國境時經移民署證照查驗人 員審核許可後,始得入境我國。

三、復查自111年3月7日起開放外籍教育人員來臺,鑒於外籍教 育人員所持有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倘卡片背 面載有TWN註記者視同商務事由簽證,爰可於備妥相關商務證明文件,經國境查驗無誤後入境。倘於國境線上遇不符 入境條件或未持特別入境許可(簽證),相關單位將依權 責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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