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一、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 失效須換證,本年度由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 本換證計畫。
二、旨揭計畫換證對象係指102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 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本市認證之教學輔導教 師)。
三、換證申請期程自111年5月16日(星期一)起至6月30日(星 期四)止,作業注意事項詳實施計畫。
四、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綜合規劃組府雅琦助理,電話:(02)2885-5491分機 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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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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