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修訂調整]修訂防治指引調整居家檢疫/隔離天數

{{ $t('FEZ002') }} 衛生組|

一、因應指引修正調整,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配合修訂相關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通報採檢陰性之非居家隔離/檢疫個案如無住院需求或出院,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4天調整為10天,並於自主健康管理第10天,自行以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二)經匡列為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由14天調整為10天,並於居家隔離期滿後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有關航空器接觸者,維持僅匡列個案座位區空服員。
(三)境外移入個案,於入境7天內提前解除隔離治療者,由衛生局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續隔離至入境第10天(得在符合1人1室,且同住者已完成2劑疫苗接種達14天以上之條件下,於自宅居家隔離),並安排於入境第10天進行1次PCR採檢。
(四)於社區篩檢站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陰性個案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0天,快篩陽性但PCR陰性個案,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4天調整為10天,並於自主健康管理第10天,自行以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二、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COVID-19防治相關指引各1份。

三、相關訊息請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查詢。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3-24|

{{ $t('FEZ005') }}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