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7343號函辦 理。
二、檢送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實驗教育機構將以電子郵件寄 送)。
三、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如有專案入境需求,請逕自 與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聯繫,切勿直接聯繫教育部國教 署。
四、本案如有疑義,聯絡資訊如下:
(一)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卓先生,02-27208889分機1213, edu_pe.37@mail.taipei.gov.tw。
(二)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李小姐,02-87855873,edu_hse. 52@mail.taipei.gov.tw。
(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劉先生,02-25626550分機 15,edu_pe.42@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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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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