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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110學年度]傑出市長獎評選辦法(含附件)

{{ $t('FEZ002') }} 學務處|

一、申請基本條件

  (一)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畢業生,無小過以上(含)之懲處事件,且未達小過之懲處應於 1114 15 ()完成銷過者(請於報名表件上詳列記過緣由,供委員會審查),表現傑出類別如下:

  1. 體育
  2. 技能﹝生活科技、家政等﹞
  3. 藝能﹝美術、音樂、舞蹈等﹞
  4. 科學或創作(如科展等)
  5. 社團活動
  6. 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
  7. 敬師孝親
  8. 助人義行
  9. 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

  (二)七大學習領域需達四領域以上及格。 

二、報名及審查

  (一)報名規定:

   1、應屆畢業班學生自我推薦或經教師、行政人員舉薦後,再經導師共同推薦。

   2、學生得跨類別推薦,惟以二類為限。報名者無小過以上()之懲處事件,且未達小過之懲處(警告)需於申請日期截止前完成銷過程序者。

  (二)報名時間:候選人填妥在學獲獎紀錄表、傑出具體事蹟說明表,備妥推薦函、相關證件 (得獎獎狀證明等 ),並檢附個人獎懲一覽表(至學務處申請),於 111 4 22 日(五)1500

     學務處育組(逾時不予受理報名及補件,事關個人權益,務必留意繳交期限)。

三、相關表件逕上建成國中網站「校園消息」下載,請用電腦打字完稿後,列印一份送交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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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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