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稱注意事項)及 本市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計畫辦理。
二、依上開注意事項第6條說明略以,教學人員資格倘未具取得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接受18小時學習扶 助師資研習課程,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旨揭研習說明如下:
(一)研習對象:本市110學年度擔任「學生學習扶助方案」教 學人員之實習學生、大學生及其他教學人員尚未取得合 格教師證者。
(二)研習日期:111年1月25日(星期二)至1月27日(星期 四)。
(三)研習地點: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臺北市北投區新民 路10號)。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月14日(星期五)止。
四、本案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市新民國民中學李佳勲組長,電 話:02-28979001轉210。
五、檢附研習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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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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