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臺北市 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及110年3月8日「臺北市 110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 辦理。
二、為辦理本市110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事宜,旨揭簡 章及相關表件可逕行至本局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 /市立高中及國中校長遴選」處下載。請詳簡章內容,依 規定檢具相關報名文件,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送至 本局指定信箱:edu_hse.12@mail.taipei.gov.tw。
三、檢附「臺北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名單」1份,請轉知貴校 具有國中校長任用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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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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