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MSQP104
{{ $t('FEZ002') }}設備組|
一、依據國教院109年10月7日教研語譯字第1091302207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於民國88年首度公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後 緣於十多來之語音流變,再次進行多音字審訂,並於101年 公布初稿徵求公眾意見,於參考所徵得意見調整審訂成果 後,送請國教院優先就其中國中小教學所需用字提供專業 意見。
三、為期《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之審訂成果更為貼近普遍語 言習慣及教學現場之需求,國教院特訂於109年10月21日及10月24日,舉辦2場公聽會(以線上參與為主),將針對國 中小國語文教科書用字審訂成果初稿之1,680字,徵求公眾 意見,所回饋意見則將作為後續審議時參酌。
四、為期《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之審訂成果更為貼近普遍語 言習慣及教學現場之需求,國教院特訂於109年10月21日及 10月24日,舉辦2場公聽會(以線上參與為主),將針對國 中小國語文教科書用字審訂成果初稿之1,680字,徵求公眾 意見,所回饋意見則將作為後續審議時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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