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設備組|
一、依據國教署110年3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26832號函辦 理。
二、旨揭計畫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有意申請 之學校請於109年4月15日(星期四)前將學校核章後之申 請計畫1式6份函報本局,以利本局彙送承辦單位國立彰化 高級中學續辦,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案俟國教署複審後核定,由國教署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依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 率,審核結果預計於110年7月前函知本局後,由本局轉知 申請學校。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 計畫申請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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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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