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3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7353C號函 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以110年3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7353B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三、檢附教育部令、旨揭注意事項第三點修正規定及次專長教師證書審查申請檢核表各1份。
四、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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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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