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衛生組|
一、衛生局發布修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業於109年12月30日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109年第250期。
二、旨揭發布令及裁罰基準同步公告於衛生局/主題專區/婦幼優生/母乳哺育專區(網址:https://pse.is/3b78nm)。
{{ $t('FEZ003')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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