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為辦理本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調查程序一案,請查照。
據上,本局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及不適任情事之處理程序,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辦法規定,尚無教師專業審查會(以下簡稱專審會)機制、輔導機制及教評會審議特定案件須增聘校外專家學者之規定。考量是類人員聘期較正式教師短,為
加速學校處理不適任程序,有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維持本辦法規定,各類提交教評會審議案件皆無須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且不適用專審會及輔導機制;餘調查程序,除法有明定者外,比照正式教師依解聘辦法規定辦理。
(二)另本局100年3月21日北市教人字第10035849600號函有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經查證屬實,學校如認有輔導之必要,輔導期
以1週為限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t('FEZ012') }}
{{ $t('FEZ003') }}2020-12-29
{{ $t('FEZ005')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