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生教組|
說明:
一、依市府114年12月19日府授消減字第1143058345號函辦理。
二、學校(園所)於計畫執行期間配合市府消防局所屬各大隊執行宣導工作。
三、依旨揭計畫執行工作分述如次:
(一)利用機關學校(園所)相關網頁(有防災教育資訊網單位請刊登於防災教育資訊網)、臉書、戶外電子跑馬
燈、看板、CMS、電子跑馬燈刊登防火宣導標語。
(二)利用里鄰、導師家長聯繫相關Line群組宣導防火知識。
(三)張貼及發送防火宣導及爆竹煙火施放安全等文宣資料供教職員工生及家長閱讀(宣導勿購買未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並依市府公告時間及地點燃放,如發現違規儲存、製造、販賣危險物品、爆竹煙火等情事,打「119」或「110」其他管道檢舉。
檢附春節期間擴大防火宣導工作執行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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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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